遍狱罪人 皆得解脱

一、遍狱罪人 皆得解脱

《经律异相》云:有王害父,七日当堕地狱。一尊者教其称南无佛,王便一心念佛,七日不懈。命终,至地狱门,称南无佛,遍狱罪人,皆得解脱。(莲池大师《阿弥陀经疏钞》)

——摘自《念佛感应录》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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